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一直是乡村振兴与教育公平研究领域关注的重要议题。《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提出完善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和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相关举措,进一步彰显妥善解决留守儿童家庭教育问题的紧迫性与重要性。尽管国家针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出台、完善了相关政策,逐步强化了家庭主体责任并倡导家校社协同,然而在政策落实过程中,我国城乡地区仍有约6693万[1]留守儿童正遭受“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的缺失导致的心理与社会适应障碍、养育功能的弱化限制儿童生命完整性的发展及家庭教育支持机制断裂”三大问题的困扰。因此,在教育强国战略背景下,再度研究并深入分析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政策背景、现实困境,积极探寻行之有效的解决途径,构建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支持体系,对于促进留守儿童的全面发展,推动乡村振兴,实现教育公平具有深远意义。
一、政策背景:留守儿童校家社协同“从责任意识到体系构建”
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政策历经三个鲜明阶段,实现了从模糊意识到责任落地、再到系统构建的跨越,为破解留守儿童成长困境提供了持续强化的制度保障。
(一)政策初探阶段(2001—2010年):家庭教育意识唤醒,协同机制初步萌芽
这一阶段的政策首次将留守儿童问题纳入国家视野,并初步勾勒出家校社协同的雏形。政策演进始于心理健康教育领域,1999—2012年期间,国家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若干意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01—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从主要针对“农村中小学生”到提出“农村留守儿童”,持续强调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为未来校家社协作提供了理念先导。特别是2010年国家颁布的《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提出了加强“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教育指导”的任务,旗帜鲜明地要求家长增强履行监护人责任。这一阶段,政策的出台具有深刻的现实紧迫性——2010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规模已达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约242万[2]。
(二)政策聚焦阶段(2011—2018年):家庭教育责任聚焦,协同治理框架逐渐清晰
这一阶段留守儿童政策响应呈现出两大特点:一是责任主体进一步压实。2014年《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2014—2020年)》、201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2016年全国妇联联合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关于指导推进家庭教育的五年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无一例外地明确提出要“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并通过五年规划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向“法治化、专业化”。二是干预视角更加精准化与人性化,从单纯关注物质关爱转向对心理健康、亲情沟通等深层需求的关怀。这标志着政策理念完成了从生存照料到全面发展的升华,法治引领、家庭负责、学校社会协同支持的治理框架逐渐清晰。
(三)政策深化阶段(2019—2025年):体系整合与全域扩展,迈向协同育人新格局
这一阶段正处于从机制建设到体系构建的深化期,最显著的特征是全域性、系统性与法治化。一是政策客体范围从“农村”扩展至“城镇”,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20年,中国受人口流动影响的儿童规模为1.38亿人,其中受到父母流动影响的留守儿童规模为6693万人,生活在农村地区的留守儿童规模为4177万人,生活在城镇地区的留守儿童规模为2516万人[1]。根据国家统计局2024年9月最新调查数据,2020年流动人口达到3.8亿人,比2010年增长了69.7%,占全国人口的26.6%,且人口持续向沿海、沿江地区及内地城区集聚[3],这意味着有一部分向城市迁移的家庭产生了新的留守儿童群体。以重庆市开州区为例,该地区作为渝东北劳务输出大区,截至2025年初,数据显示全区留守儿童共12359人,其中农村留守儿童10329人,城镇留守儿童2030人[4]。二是政策支持实现从单一责任要求到体系构建的跨越。2019年6月,民政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民发〔2019〕62号),提出“充分发挥村(居)妇联主席和妇联执委作用,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关爱帮扶、法治教育及权益维护等服务”的要求。2021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出台,表明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法”,给家庭教育提供了最强的法治保障。随后出台的《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的意见》更是提出了清晰的“时间表”与“路线图”,旨在“到2035年形成定位清晰、机制健全、联动紧密、科学高效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三是政策工具呈现出深度整合与阵地化特点,强调依托社区、学校、儿童之家等多元阵地构建实体化的服务网络。2023年,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健全心理健康服务阵地。如有条件的地方应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教育机构、城乡儿童之家、少年宫、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民政服务站(社工站)、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等机构或场所,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提供有效的心理健康关爱指导和咨询服务。202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意见》指出要不断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体系、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人身安全保护体系、法定监护责任体系。一系列政策表明,一个以法治为纲、以家庭为本、以学校与社会为两翼的全方位、立体化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正在构建。
二、现实困境:留守儿童家庭教育的系统性危机与“成长焦虑”
尽管系列政策的出台,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提供了法治保障,但是留守儿童在心理、情感与认知发展等方面仍面临多重困境,其主要根源在于家庭教育功能的结构性弱化。具体表现为责任主体缺失、情感支持不足与协同机制缺位,共同加剧了留守儿童群体的“成长焦虑”。
(一)家庭教育责任主体缺位:留守儿童心理与社会适应障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与首要教育者,其缺位直接削弱了留守儿童的情感依托和行为监管。
其一,从监护结构来说,多元且不稳定的代际照料成为主导。国家统计局《2020年中国儿童人口状况事实与数据》报告显示,在4177万农村留守儿童中,54.4%的留守儿童与父母中的一方一起居住,27.1%的留守儿童父母均不在家、与祖父母一起居住,5.6%的留守儿童与其他成年人一起居住,12.9%的留守儿童单独留守或与其他儿童一起居住,父母完全缺位的现象严重,他们的安全、健康、生活和学习状况堪忧。朴婷姬[5]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平南县某乡村小学的家庭教育情况进行深入研究,发现父母角色缺位、隔代养育较为普遍。
其二,家庭处境不利是留守儿童心理、社会适应的重要危险因素。隔代教育对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总体上呈现出“弊大于利”的特征,容易使留守儿童产生性格缺陷、不良心理和观念偏移[6]。同时,留守儿童在情绪状态(如抑郁、焦虑水平升高)、自我认知(如自尊与快乐感降低)及社会行为(如同伴关系适应困难)等方面均显著弱于非留守儿童[7]。早期的留守经历也不利于儿童成年后的教育、人际交往和职业发展等[8]。
(二)家庭教育作用弱化:现行养育方式制约留守儿童的“生命完整性”
儿童依托家庭对世界产生整体性感知,逐渐从模糊存在走向人格自觉,成为“完整的人”[9]。儿童与父母的心理—社会距离最近,而家庭教育作用弱化导致留守儿童无法体验童年的“抚育”。
其一,情感回应缺失,隔代养育难以提供儿童发展所需的情感支持。数据显示,超九成留守儿童由祖辈照料,监护人平均年龄达59岁,约70%为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受年龄、健康与文化层次限制,祖辈监护人多聚焦于儿童生理需求的满足,对其情绪变化与心理需求的识别与回应能力显著不足[10]。父母缺席导致祖辈一味培养留守儿童的独立生活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而未能给予留守儿童以“儿童化”抚育,剥夺了留守儿童在儿童期“儿童化”的生命与生活[11]。这种情感回应机制的缺失,导致留守儿童在情绪调控、社会适应等方面往往面临更大的困难,自伤风险与社交焦虑水平也显著升高。
其二,补偿型教养倾向,远程亲子互动中的物质化与放任化偏差。大部分留守儿童父母由于较少陪伴孩子,会更加容忍他们的放肆行为[12]。他们长期在外,无法真正了解孩子内心需求[13],认为可以用金钱和物质来弥补亲情的缺位[14],推动留守儿童向数字世界迁移并寻求情感补偿[15],或者通过远程方式,将关爱体现在对子女的物质需求的满足上[16]。家庭教育尤其是情感教育的缺失,使留守儿童陷入“情感荒漠化”的恶性循环。
其三,安全教育系统性缺失,儿童面临的身心风险与保护机制弱化。留守儿童在健康与安全层面的弱势地位尤为突出。监护人对安全知识的传授和行为监督普遍不足,导致孩子安全意识薄弱,自我防护能力欠缺。中国青年报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对于少年儿童发生非正常死亡的原因,55.4%的受访者认为是少年儿童安全意识薄弱[17]。《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8》数据显示,留守儿童意外伤害发生率达12.6%,显著高于非留守儿童,且随年龄增长发生率上升。同时,该群体更易遭受校园欺凌,如推搡、殴打的发生率最高达22.9%和9.2%[18],且多数选择隐忍、不愿或不敢求助[19]。
(三)校家社协同机制缺失:留守儿童发展家庭指导服务体系尚未建立健全
当前,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校家社协同育人机制仍处于起步阶段,其在职责界定、资源整合与服务供给等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难以对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形成有效支撑。
其一,协同机制空心化,多元主体职责模糊与联动缺失。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儿童发展的目标体系不全面,农村留守儿童全面发展支持的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缺失[20],尽管政策层面多次强调协同育人,但学校、家庭、社区与政府部门之间缺乏明晰的权责划分与制度化的协作流程。各部门往往“各司其职”,未能实现信息互通、资源互补与行动协同,导致关爱服务呈现“碎片化”状态。农村地区基层社区组织功能弱化,难以承担联络家庭与学校的枢纽角色。其结果是一方面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则是大量留守儿童处于实际“无人负责”的治理缝隙中。
其二,学校教育支持薄弱,心理健康服务资源显著不足。本研究调研显示,一些中小学校心理课程开设情况不理想,特别是初中阶段,大部分学校每周开设一次心理课,有一部分学校从未开设心理课(小学40.6%、初中53.4%);部分学校心理健康资源支持不足,如未提供心理调适或仪器(小学44.1%、初中49.9%);心理辅导室知晓率较低,许多学生不了解或从未使用过心理信箱或心理热线等资源(小学31.1%、初中46.1%)。此外,专业心理教师短缺,服务内容偏重危机干预而非发展性支持,难以有效回应留守儿童的情绪疏导与社会适应需求。学校教育仍以学业成绩为主要导向,缺乏对留守儿童成长困境的系统性关注与个体化支持。
其三,家庭教育指导缺位,专业服务覆盖不足与内容错位。当前留守家庭数量大,缺乏家庭教育的专业教师,在很大程度上成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覆盖留守家庭的拦路虎[21]。现有服务多集中于政策宣讲或理念普及,缺乏针对留守儿童情感管理、行为引导、亲子沟通等具体问题的实操性指导。政府对家庭教育的支持仍以宏观倡导为主,未能下沉到家庭实践层面,导致很多祖辈监护人面临“想管却不会管”的困境。
三、破解路径:校家社协同构建留守儿童家庭教育支持体系
为系统破解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困境,需要超越单一制度或政策视角,构建以法治保障、协同治理、数字赋能的多层次支持体系,推动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
(一)法治化路径:以责任明晰与制度约束筑牢家庭教育保障底线
法治是规范家庭教育责任、保障留守儿童权益的基础性力量。《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颁布实施是家庭教育法治化的标志。教育公平在现实层面的推进,需要家庭教育这一重要的教育场域为教育公平的实现发挥重要作用[22]。
强化父母在家庭教育中的主体责任
根据《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关注孩子的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并尊重其参与家庭事务和发表意见的权利;第二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法律鼓励父母双方共同参与家庭教育,发挥各自的作用,对于弥补留守儿童因父母一方或双方外出务工而产生的情感缺失非常重要。即便父母外出或委托照护,其家庭教育责任也不可转移,需通过定期沟通、情感关怀和共同履行等方式保持实质性参与,特别要关注留守儿童心理与智力发展状况。
构建多主体干预与法律问责机制
《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四十八、第四十九条赋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学校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以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国家公权力机关在发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时的批评教育、劝诫制止权,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一十八条也为留守儿童家庭提供了法律保障。因此,在留守儿童因家庭教育问题导致严重不良行为、犯罪行为或合法权益受损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等机关可以依法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进行训诫,并可以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时,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可以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形成法律威慑与行为纠偏的双重机制。
(二)协同化路径:以多元共治与资源整合构建系统性支持网络
协同治理是弥补家庭教育功能弱化、提升关爱服务效能的中心环节,应构建政府主导、学校支撑、社区依托、社会力量补充的四级协同体系。“留守儿童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正在以儿童为中心,由政府主导向与社会协同的治理模式转变。”[23]2024年,民政部联合14部门印发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提出:到2026年,全面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健全监护体系、加强安全防护水平,并以儿童需求为导向,实现更加精准高效的关爱服务。
强化政府统筹与兜底保障职能
制定政策并配置资源,加强对弱势家庭的教育补偿与能力建设。根据向蓉、雷万鹏[24]研究结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能显著提高留守儿童家长参与。因此,政府应对弱势家庭给予教育补偿、支持弱势家庭发展,提升家长参与能力;通过财政拨款、社会捐赠等方式筹集资金,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并合理调配资源,确保服务的可持续性;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创新转型,实现儿童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为留守儿童提供更加全面、专业的服务。强化政府兜底监护,对于符合临时监护条件的留守儿童,政府应采取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等方式进行安置,或交由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确保留守儿童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得到满足。
发挥学校在家校合作与心理支持中的主阵地作用
有研究指出,高频次的家校沟通、家长志愿服务和参与决策能够显著促进留守儿童的社会情感能力发展[25]。因此,可以将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全面融入学校教育体系。
一是全面深化“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制度,选派司法人员担任法治副校长,常态化开展普法活动,实现中小学全覆盖,定期开展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案例教学等互动式普法活动。二是加强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建设与师资培训,配齐心理健康教师,中小学每校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鼓励配备具有心理学专业背景的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帮助家长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在日常教学中融入心理健康知识,将留守儿童作为关注重点,对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心理辅导,提高其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利用校园心理健康教育网站、班级微信群等为师生和家长提供精准的心理信息资源,引领家长掌握育人的情感技术、教育技术。
加强社区对家庭监护的指导与监督
有研究显示,家庭教育指导整体上有助于提高家长对子女的学习生活陪伴及学校参与的频率和质量[24]。依托社区家长学校、妇女儿童之家等平台,广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重点面向留守儿童监护人。
社区(村居)发现留守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儿童合法权益时,要予以劝诫、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监督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发现被委托照护人缺乏照护能力或怠于履行照护职责的,要告知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重新选择被委托照护人或帮助、督促被委托照护人履行照护职责;加强监护干预工作,加大强制报告制度宣传力度,发现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置工作。同时,建立留守儿童心理问题预防和干预机制,建立留守儿童的社区支持体系。
鼓励社会组织与志愿者参与关爱服务
利用好儿童福利院、青少年宫、社区活动中心等公共服务职能,在其间设立留守儿童关爱站点,提供课后托管、兴趣培养、文体活动等服务。社会组织可以动员其成员、志愿者等开展一对一帮扶,为留守儿童提供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对接社会工作者开展心理辅导,符合条件的可纳入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范围;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可以积极参与留守儿童关爱服务的政策宣传与倡导工作。如上海市某基金会举办留守儿童暑期成长营,通过实地走访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参观知名高校校史馆等,让孩子们体验餐饮、银行、公益慈善等行业,动手制作科学标本和潜水艇模型等,发掘他们更多的兴趣和潜力。广西梧州市某社会心理服务中心在当地重点实施留守儿童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项目,组织心理咨询师、社工师及大学生志愿者团队,为昭平县220名留守儿童提供了心理健康公益服务,重点关注自伤自残、校园霸凌、未成年人性侵害及网络隔空猥亵等社会问题,全方位守护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
(三)数字化路径:技术赋能提升家庭教育质量
教育数字化以其现代化信息技术优势有力地缩小了城乡、区域、校际间的教育差距,并推动以学校教育为主向校家社协同育人的方向发展。
建设政府主导的数据共享与帮扶平台
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工作,是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一是构建动态监测与智能预警系统。推动建设或完善区域性“未成年人保护一体化平台”或类似应用系统,整合教育、公安、法院、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涉及未成年人的数据。民政部门定期与教育部门开展信息比对,联合公安、妇联等部门及时在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中录入、更新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尤其是要加大对城市留守儿童的摸排力度。二是建立留守儿童专属数字档案,并设置学业波动、心理异常等智能预警指标,甚至试点AI情绪识别等前沿技术,变被动响应为主动干预,为协同行动提供精准的数据驱动支持。实行“一人一档、一家一策”动态管理,通过教育数据大平台实现精准识别与帮扶。完善数字基础设施与服务,在乡镇设立智能设备共享站,为贫困家庭提供免费视频通话设备。如江西省宜春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联合学校、社区定期摸排留守儿童情况,动态更新留守儿童数据库,对905名重点对象精准画像、高频探视,关注其家庭结构动态。
推进数字化应用与智能协作场景建设
数字赋能推动留守儿童关爱工作的精准化与科学化。一是打造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发集成视频亲情通话、在线心理咨询、课后辅导直播等功能的统一应用,提升响应效率。二是建立留守儿童成长风险动态评估模型,对学业困难、行为偏差、心理问题、监护缺失等风险进行分级预警,确保从问题发现到干预落实的全流程无缝衔接与持续优化。如重庆市开州区法院依托重庆市开发的“未成年人家庭成长风险防控一件事”应用平台,将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工作融入其中,指派专人负责数据录入、风险评估、信息推送、协同处理来自其他部门的任务请求。截至目前,已录入涉诉留守儿童相关案事件信息67条,包括但不限于严重不良行为记录、家庭暴力受害情况、监护人拒绝或怠于履行职责的家庭背景、指定监护人的信息变更、抚养权及抚养权变更情况、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等留守儿童信息,详细记录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的处置措施。通过数字化应用平台,对留守儿童成长风险进行评估,提出针对性的防控建议。同时向留守儿童的就读学校、居住地及户籍地所在的乡镇(街道)推送相关风险信息及防控建议。
促进智能技术与家庭教育的深度融合
“数字媒介化时代,媒介创建真实此在的表达场景,促成父母与子女超越时空限制的共在。”[26]一是开发集智能诊断、资源推送与策略建议于一体的“智能家教助手”,通过对留守儿童学习行为、兴趣偏好、心理状态等多维度数据进行动态采集与分析,生成个性化成长报告与教育方案,为家长提供科学、精准的家庭教育指导。二是搭建集成远程亲子互动、在线心理辅导、家校协同管理等功能的云平台,借助情感计算与音视频智能交互技术,模拟面对面沟通情境,增强亲子情感联结,缓解留守儿童亲情缺失与心理支持不足问题。如贵州省织金县整合电信、移动、联通、广电四大运营商资源,大力推广“云守护”应用,面向留守群体,为家庭安装“守护e家”等智能系统。四川省达州市渠县打造独具特色的“1+1+3+N+N”智能监护体系,以智慧云平台为中枢,联动“雪亮工程”、千里眼设备等三大模块,整合多部门数据资源,为困境儿童配备智能定位手环。
开展面向监护人与教育工作者的数字素养培训
采取“分层培训、线上线下融合”的策略。一是针对家长群体,重点开展智能终端操作、网络安全防护、在线教育平台使用等基础技能培训,并通过案例教学、情景模拟等方式提升其利用数字资源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二是针对教师及社工群体,侧重于教育数据分析、智能化工具应用、远程协作辅导等进阶能力的培养。建立区域性的“数字教育共同体”,搭建家长、教师、社工之间的经验交流与资源共享平台,通过优秀案例分享、互助小组学习等形式,形成持续学习、协同进步的良好生态,从而系统性地提升校家社协同治理的数字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