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婚史骗取钱财 法院:返还不当得利
2026-11-04
中国法院网
案情简介
2025年1月,女子冉某与艾某相识,次月二人确立“恋爱”关系。交往过程中,艾某刻意隐瞒已婚的事实,不断编造理由向冉某索要金钱。为满足对方需求,冉某多次通过网络借贷平台贷款,为艾某转账、垫付消费等累计达4.21万元。2025年8月,冉某得知艾某已婚后,便与之解除“恋爱”关系,并要求返还期间的支付费用,但艾某始终拖延拒付。2026年6月25日,为了维护自身权益,冉某向察布查尔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艾某返还所有款项。
法院审理
6月29日,该案在庭审中,承办法官审理查明,艾某在婚姻存续期间虚构单身身份,借恋爱关系编造理由向原告索要金钱用于个人消费。通过庭审教育,艾某对隐瞒婚史索要金钱及金额均予以认可。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愿意通过调解化解纠纷。经法官当庭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约定艾某在协议生效后3个月内,分两期向冉某返还不当得利本金及补偿款共计3万元。
法官说法
恋爱期间一方隐瞒婚姻状况,虚构理由索取财物,属于没有合法依据获取他人财产,构成不当得利,受损方有权起诉追回钱款。婚恋相处诚信为先,平等为本。为了“爱”为对方背负网贷、信用卡债务都是不理智的。涉及大额资金往来,尽量留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借条等凭证,一旦遭遇财物欺诈,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