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为了鼓励、倡导药品零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积极承担强制报告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常州市检察院联合7家单位出台《关于在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织密监测网络
建立成长观察员管理名册,依托由1186名观察员构成的“监测网”,积极动员更多药店工作人员参与监测,持续扩大未成年人保护覆盖面。《意见》规定,药店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女性未成年人购买避孕药、早期妊娠诊断试剂等药品和医疗器械,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的;未成年人购买跌打损伤类药物或可能成瘾的药品,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疑似受到欺凌、殴打、虐待或者被人麻醉等侵害或可能存在药物依赖的;以及存在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情形,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线索,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备案。
二是筑牢保护防线
全市零售药店及“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严格落实学习、报告和隐私保护“三到位”要求。《意见》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根据遭受不法侵害未成年人常见关联用药,建立“青橙药品”目录,其中包括性侵类、校园霸凌类、药物滥用类等10种药品和医疗器械,供药店及“未成年人成长观察员”对照开展重点监测。药店从业人员在履行强制报告责任时,还应当注意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对于涉案未成年人身份、案情等信息资料予以严格保密,严禁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进行传播。
三是夯实工作根基
通过编制工作指南,畅通报告备案渠道等工作,从制度与流程层面全方位保障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有效落地。对于及时报告,使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保护的药店及从业人员,检察机关将单独或联合其他部门对相关单位、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和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