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在全球妇女峰会上的主旨讲话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未成年人关爱保护,市妇联开设“家庭教育典型案例”普法宣传专栏,发布一批涉未成年人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广大家长依法教子,科学教子,不断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营造共同关心关注关爱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今天,共同走进案例1——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综合保护 破解离异家庭监护难题。
支持起诉+督促监护+综合保护
破解离异家庭监护难题
基本案情
申请人李某,与王某结婚后生育女儿王某甲(女,时年14周岁)、儿子王某乙(男,时年9周岁)。后因夫妻感情破裂登记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约定子女王某甲、王某乙均由父亲王某抚养,母亲李某随时可以探视。离婚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视子女。2025年3月5日,王某甲就读的中学送达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家长告知书,王某甲在校期间存在情绪低落、睡眠障碍及想自杀的情况。王某甲表示希望和母亲李某共同生活。
做法及成效
1. 开展监护状况调查,依法支持变更抚养起诉。2025年5月,李某向宿豫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支持变更女儿王某甲抚养权起诉。该院围绕生活环境、家庭监护、学习情况等开展社会调查,全面了解王某甲监护状况。调查发现,李某与王某离婚后,王某甲跟随父亲王某生活,平时由爷爷奶奶照顾。父亲和爷爷奶奶以各种理由拒绝李某探视,且王某甲经常被打骂,出现抑郁症状及放火自杀行为,强烈表示希望跟随母亲生活。经审查认为,王某甲跟随李某共同生活更有利于其身心健康,李某有权要求变更王某甲的抚养关系。2015年6月,该院依法支持起诉。2025年9月12日,宿豫区人民法院采纳支持起诉意见,判决王某甲变更由李某直接抚养,王某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某甲年满十八周岁时止。
2. 结合个案化解矛盾,督促监护促推观念转变。针对王某与李某离婚后产生隔阂,致使探望权受阻,子女情感需求得不到慰藉问题,该院依托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凝聚妇联、关工委、教育、居委会等职能部门力量,组建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共同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探索采取“陪同探望”方式,确保由父、母分别抚养的王某甲、王某乙得到定期探望。针对王某不履行监护职责问题,该院依法向王某制发“督促监护令”,告诫其仍负有对女儿王某甲的抚养、教育、保护义务,并要加强对儿子王某乙的监护,转变离婚即断绝关系的错误观念,接受“加强亲子沟通”“儿童心理发展”等家庭教育课程指导。针对王某甲心理问题,在帮助改善家庭成长环境基础上,安排中心心理咨询师开展为期四个月的心理疏导,帮助回归校园。同时,委托妇联对王某监护履职情况开展日常监督,确保王某依法履行监护责任。
3. 完善家庭教育工作体系,以检察履职促推家庭保护。立足司法办案,深入推进家庭保护,形成“1+N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体系”,即“1个工作站、N个社会支持力量”。依托宿迁市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联合妇联、关工委挂牌成立“幸福家”家庭教育指导站,链接司法社工、心理咨询师、家庭教育指导师、学校老师、“五老”等社会力量和公安、法院、教育、民政、妇联、关工委等职能部门力量,组建家庭教育指导专家小组,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开展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同时,聚焦离异、单亲、重组等特殊家庭监护,构建“监护评估+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支持起诉+综合救助”工作模式,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生活、情感、监护、学习等权益。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的成长需要一个稳定、安全、健康的环境,对不适合继续担任监护人的,依法支持提起变更监护人资格诉讼,推动未成年人得到妥当监护。父母及监护人应当充分重视修复亲子关系、化解矛盾纠纷,改善未成年人成长环境,共同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职责。聚焦离异、单亲、重组等特殊家庭监护问题,将持续完善长效机制,链接资源力量,以司法保护引导社会各方助力家庭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