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家住恩施市的胡女士与丈夫结婚多年,因聚少离多,两人之间感情出现裂痕。2024年11月,胡女士在快手平台刷到某婚恋咨询机构发布的“三步修复婚姻裂痕”“情感导师一对一辅导”等短视频。视频中“专业心理导师坐镇”“无效全额退款”等承诺令其心动,遂签订合同,支付1000元7天初级情感修复课程。
随后,胡女士又与该机构签订第二份为期30天辅导服务合同,但因资金不足仅支付2000元。几天后,胡女士心里不对劲,认为高级课程尚未初显效果就收费不合理,于是在签订合同次日要求退款。咨询机构拒绝退款,胡女士遂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1月,胡女士(甲方)与该婚恋咨询机构(乙方)签订两份辅导服务合同,约定“乙方为甲方提供婚恋指导服务,通过微信、电话等形式给予建议辅导,尽可能帮助甲方达到与伴侣重归于好目的”。其中,双方均认可表示第一份合同已履行完毕,第二份合同只部分履行。
本案中,夫妻关系是否改善,法律层面上难以界定。服务效果是否达到合同约定,应综合考虑合同条款、服务内容、服务过程以及消费者的实际感受。若服务提供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服务质量存在明显瑕疵,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费用,但双方当事人已按照合同履行的部分,在其无异议的情况下,服务费用不应全部退还。
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向原告退还第二份合同的已付款项845元,并继续为原告提供第二份合同中约定的咨询服务,服务期限为7天。
法官说法
现代社会,婚姻关系的维护成为许多夫妻面临的重要课题。然而,此类婚恋咨询或辅导服务合同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其履行效果往往带有主观性,且目前并无明确的服务标准可供参照。由于缺乏具体规制,行业标准尚不明确,导致纠纷容易产生。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当根据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合同履行情况、履行时间以及服务机构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等,进行综合判断,以妥善处理相关纠纷。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