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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打赏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判决“予以少分”
发布时间:2025-12-3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简介

2010年4月,赵某与钱某登记结婚,婚后二人收入稳定、儿女双全,本应是幸福美满的一家人。但近年来,妻子钱某发现赵某状态十分异常,长时间沉迷刷手机,对家庭及孩子也开始漠不关心。经过了解,钱某发现赵某沉迷观看抖音直播,并频繁打赏女主播,甚至已偷偷将家中积蓄挥霍一空。家中财产几乎仅存夫妻双方名下的一套房屋。

双方因此爆发了激烈的争吵。伤心之余,妻子钱某为维护家庭稳定,向亲友借钱以帮助丈夫赵某渡过难关。谁料,赵某仍不知悔改,甚至开始通过网络借贷等方式筹集资金,一共向女主播打赏150余万元。高额的债务压得妻子喘不过气来,甚至无法负担孩子的学费。最终,钱某起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请求判决其与赵某离婚,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男方予以少分。

法院审理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隐瞒钱某,在抖音直播平台花费150余万元打赏女主播,造成家庭生活困难,存在挥霍行为,构成重大过错,故法院判决双方离婚,赵某仅分得夫妻共同财产的25%。

法官说法

夫妻共同财产是基于婚姻关系所形成的经济共同体,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重大共同财产。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共同维护家庭财产的安全稳定。如一方超出日常家事代理权限,非经协商一致,对共同财产进行大额处分,另一方有权依法维权。

随着网络直播行业的迅速发展,类似大额打赏引发的家庭财产纠纷日益增多。网络打赏虽属新型消费形态,但其法律性质仍应依据事实和行为目的进行判断。若打赏金额明显超出家庭合理消费水平,且与家庭生活无关,则该打赏行为构成对共同财产的挥霍。法律会对婚姻中无过错方进行保护,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正确的家庭观念和财产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