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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净身出户”逃避债务 债权人起诉维权
发布时间:2026-05-20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简介

小帅与小美系夫妻。2023年初,小张起诉小帅,要求其偿还欠款二百三十余万元及利息,法院依法确认该债权,判决小帅偿还本息。在履行判决前,小帅和小美却于2023年底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并办理了离婚登记,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小帅的存款、房产、车辆全部归小美所有。债权人小张得知后,认为在尚有二百余万元欠款未还清的情况下,小帅将属于自己的房产及车辆份额无偿转让给小美所有,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故于2025年7月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时间上看,小帅与小美签订离婚协议书的时间在小张的生效债权确认之后,小美已知晓小帅存在大量未履行债务,故双方在此时签订离婚协议书不能认定为善意。从离婚协议书内容来看,协议中明确约定房产、车辆等全部财产归小美所有,而未约定小美支付对价,同时按约定小帅需向小美偿还高额借款,逾期每日加收3%违约金(折合年利率高达1000%以上),与正常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约定明显不同。因此,法院认为,小帅无偿转让婚内财产的行为客观上影响了小张的债权实现,判决撤销小帅和小美有关房产、车辆份额约定条款。一审上诉后,二审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合法分配,应符合诚实信用原则,尊重当事人意愿,照顾无过错方。但若夫妻双方企图通过离婚财产赠与、无偿转让全部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履行,严重损害到债权人利益,法院应支持债权人对此类行为依法行使撤销权。本案中,小帅的无偿转让行为影响到小张合法债权的实现,为弘扬诚实守信的核心价值理念,法院依法支持小张行使债权人撤销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