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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侣间“套贷转借”合法吗?法院:借款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6-07-31 来源:中国法院网

案情简介

杨某与阙某原是情侣关系。2023年,在恋爱关系存续期间,阙某多次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杨某借款。杨某自身并无充足的自有资金,便通过刷信用卡、套取信贷资金等方式,共筹集款项15万元出借给阙某,并由阙某向杨某出具《借条》一张,详细约定了借款本金及利息。阙某与杨某分手后,尚有9.86万元的借款未归还,在多次催讨未果后,杨某将阙某诉至法院,要求阙某按照借条约定偿还借款本金9.86万元及利息。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出借给阙某的款项,并非其自有资金,而是通过套取信用卡额度、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等方式筹集,属于典型的套取金融贷款转贷行为,其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故双方签订的《借条》依法认定为无效的借款合同。合同无效后,双方约定的利息条款亦不具备法律效力,结合案件事实及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阙某返还借款本金9.86万元,并驳回杨某主张借用期间利息的诉讼请求。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明确“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情侣之间相处,切勿因一时情感冲动或碍于情面,套取金融机构的信贷资金转借对方,以为是在帮衬恋人,实则让自己陷入法律风险。此类行为不仅容易引发借贷纠纷,导致债权无法得到有效保障,转贷一方还需自行承担向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法官提醒大家,情侣相处,账目要清。在亲密关系中也要树立正确的借贷观念,守住法律底线,自觉维护金融管理秩序,切实守护好自身的财产安全与信用权益。